大家今天又是我,来跟大家伙儿唠唠我今天自个儿琢磨的一点东西。最近我瞎翻腾一些旧报纸老材料啥的,老瞅见“国民大会”这几个字。我这脑子还真有点迷糊,就寻思着,这“国民大会”不就是咱以前听说的,像是五四运动那会儿,学生、老百姓聚一块儿开个大会,喊喊口号,发表个看法那种嘛就是那种大伙儿自发组织的,议论时局的大集会。
结果,我耐着性子往下查了查,搞了半天,敢情此“国民大会”非彼“国民大会”!我今天主要搞明白的,是那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“国民大会”。这玩意儿,可就不是随便开开的群众大会了,算是个正儿八经的机关,说是代表老百姓使权力的。
我主要摸索明白了这么几件事儿:
我发现,这个国民大会,正经召开的,主要是两次,影响比较大。一次是1946年,还有一次是1948年。
那1946年那次,我查到的资料说,主要任务是弄出来一部《中华民国宪法》。他们也管这回叫“制宪国大”。你想想,制定宪法,这事儿可不小。
然后到了1948年,又开了一次。这回,主要就是要把之前定的宪法给用起来,开始施行。所以这回叫“行宪国大”。这回大会上还有个重要事儿,就是选总统,搞那个总统制。这两次大会,任务不一样,但都挺关键的。
那么这个“国民大会”到底有啥权力?
我也顺道扒拉了一下它的职权,按规矩来,它能干的事儿还真不少:
- 选举总统、副总统;
- 还能罢免总统、副总统;
- 修改宪法;
- 立法院提出来的宪法修正案,它还能再过一遍,做决定;
- 对了,好像还能处理监察院提的对总统、副总统的弹劾案。
看着这些条条框框,感觉这机构权力挺大的,名义上是代表全国老百姓行使政权的最高机关。我还瞅见有的说法是,当初设立这么个机构,也是受了些外国的影响,想搞个跟西方议会不太一样的玩意儿,用来代表全体国民,说是要改进选举制度的一些毛病。
今天我这实践记录,就是把这个“国民大会”从我一开始的模模糊糊,到后来弄清楚它是个啥、干了啥的这么个过程给理顺了。也算是给自己扫了个盲,以后再瞅见这词儿,心里就有数多了。今天就先跟大家伙儿分享到这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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